當前位置:首頁 » 經典版本 » 黨章版本數
擴展閱讀
天成解說一個人的游戲 2021-03-16 21:51:02
打游戲什麼牌子顯卡好 2021-03-16 21:51:00

黨章版本數

發布時間: 2021-02-25 06:39:45

Ⅰ 最新黨章是哪一年的版本2007的

是的
採納哦

Ⅱ 求黨章的歷史版本 需要全文

http://www.99wen.com/5ddzs/05521/405.htm

Ⅲ 最新版《中國共產黨章程》與上一版本的區別

黨的指導思想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把科學發展觀寫在我們黨的旗幟上,列入黨的指導思想,是這次黨章修改的最大亮點和最突出的歷史性貢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黨章修正案總綱部分第八自然段開頭表述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時強調,全黨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這條道路、這個理論體系、這個制度。其中,「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這次修改新增寫的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黨章修正案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充實和完善,主要體現在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增寫了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內容。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增寫了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容。
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增寫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內容。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增寫了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內容,並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修改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
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
增寫了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表述。
突出強調堅持改革開放
增寫了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

黨的建設總體要求
強調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
強調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
進一步強調求真務實,把它與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並列作為黨的建設第二項基本要求。
增寫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的內容。
對黨員和幹部新要求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增寫了幹部選拔監督的內容,強調選拔幹部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增寫了黨重視監督幹部的內容。
增寫了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的內容,強調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原則,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對黨的基層組織新要求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增寫了積極創先爭優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一句修改為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Ⅳ 中國共產黨一共有過幾部黨章,分別簡單介紹一下。

一大黨章:1921年7月,黨的一大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以高度凝煉的文字確定了黨的名稱,提出了黨的政治主張。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從成立起,就是一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武裝起來的、以實現共產主義為奮斗目標的、完全新型的無產階級政黨。
二大:1922年7月,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我們黨第一部正式黨章,標志著黨的創建工作基本完成。二大黨章把「紀律」單獨列為一章,詳細規定了黨內的紀律規范,以及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這表明,在嚴酷環境下誕生的中國共產黨,一開始就以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紀律區別於其他任何政黨。
三大:1923年6月,黨的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黨介紹人從原來的一人增加為二人,第一次規定了黨員候補期,這對於嚴格黨員發展程序、提高黨員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四大:1925年1月,黨的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黨支部。這表明我們黨高度重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尤其注意發揮黨支部的作用。四大黨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領導人的稱謂改為總書記。
五大:1927年6月1日,由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是唯一的不是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這部黨章共12章85條,是我們黨歷史上條目最多的黨章,體系更加完整系統,在黨章史上提出了很多個第一。第一次明確規定黨員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明確提出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第一次將黨的組織系統劃分為中央組織、地方組織(省委、市委或縣委、區委)和基層組織三個層次,並明確規定了各級黨組織的職責任務;第一次規定設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一次規定選舉產生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這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團(即黨組)的設置及其職責;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單獨列為一章,等等。這部黨章對於革命危機時刻鞏固黨的組織起了一定作用。
六大: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敗後的低潮中,中國共產黨在莫斯科郊外一座舊式貴族庄園里召開了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六大通過的黨章具體規定了堅持民主集中制的三條原則,這對於健全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義。
七大:1945年4月至6月,抗日戰爭即將取得勝利前夕,黨的七大在延安召開。在長期斗爭中逐漸成熟起來的中國共產黨,對中國革命規律和黨的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水平。七大黨章最重要的內容是:第一次增寫了具有深刻內涵的總綱,明確闡述了黨的性質、宗旨、綱領和指導思想,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增強了黨章的理論性和指導性;第一次確立了毛澤東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第一次對民主集中製作了科學表述;第一次把「四個服從」載入黨章。
八大:1956年9月召開的八大,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後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八大黨章充分體現了執政黨建設的新特點,明確提出了對執政黨建設的新要求,反映了我們黨探索執政黨建設的新成果。八大黨章的主要內容:一是提出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和實現現代化的目標,黨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這正確地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體現了執政黨工作重心的轉變。二是提出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群眾路線的傳統。三是提出了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原則。四是明確規定了黨員的十項義務和七項權利。
九大至十一大:從1957年的反右派斗爭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中國共產黨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過程中發生了重大失誤,黨的自身建設也遭到嚴重挫折。在這20年當中,中國共產黨召開了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三部黨章,即九大黨章、十大黨章和十一大黨章。這些黨章都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制定出來的,不可避免帶有「左」的錯誤的痕跡。
十二大:1982年9月,經歷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和兩年徘徊之後,在全面撥亂反正的基礎上制定的十二大黨章,最具特色之處是:在總綱中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執政黨建設的新要求;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禁止個人崇拜的內容;增加了「黨的幹部」一章,提出了幹部隊伍「四化」方針;首次寫進入黨誓詞。這表明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中國共產黨開始了執政黨建設的新探索。
十三大: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條文修正的形式對黨章進行修改。修正案共10條,總共有13處增刪改動,著重體現在黨的領導體制和黨內選舉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黨的建設正在走上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
十四大: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第一次鄭重提出了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的概念,闡述了這一理論的科學內涵和歷史地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五大: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通過的黨章,只有7處150個字的修改。這部改動最小卻意義重大的黨章,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鄧小平理論」的科學概念,並把它確立為我們黨的指導思想。這是我們黨從歷史和現實中得出的不可動搖的結論,也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識和心願。
十六大: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是我們黨進入新世紀的政治宣言。這部體現鮮明時代特徵、具有豐富內涵的黨章,總共有60多處改動。十六大黨章的修改:對黨的性質作了新的表述;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充實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綱領的內容;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解決兩大歷史性課題等新的要求;增寫了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可以申請入黨的內容;增寫了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原則;增寫了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任務;對紀檢機關的地位、作用和任務進行了新的闡述;新增了黨徽黨旗一章。
十七大: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精闢概括「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豐富了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把黨的一系列對內對外重大方針政策寫入黨章;對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寫了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
增寫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增寫了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增寫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對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作了補充,
增寫了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學習法律知識,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等內容。
對黨的幹部,增寫了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政績觀,加強道德修養等內容,把十六大黨章中「做出實績」修改為「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把第二十九條中原來的「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的提法,改為「社會組織」。
第二十九條關於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增寫了「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規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增寫了組織黨員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學習法律知識的內容,把原來的「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修改為「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第三十一條增寫了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Ⅳ 黨的歷史上 頒布了幾部黨章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誕生至十六大先後制定、修正過十六次黨章。

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制定過七部黨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黨章,都是在共產國際直接指導幫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國共產黨幼年時期黨的建設的一些特點。1945年七大制定的黨章,則是在1943年共產國際解散後由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訂的,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和黨的建設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黨綱

1921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是黨的歷史上關於黨的建設的第一個馬克思主義的光輝文獻。

《綱領》共十五條,規定了黨的名稱、性質和綱領,提出了黨的最終奮斗目標。《綱領》宣布「我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規定了黨的綱領是「以無產階級革命軍隊推翻資產階級,由勞動階級重建國家,直至消滅階級差別;採用無產階級專政,以達到階級斗爭的目的——消滅階級;廢除資本私有制,沒收一切生產資料,如機器、土地、廠房、半成品等,歸社會所有;聯合第三國際」。《綱領》也對黨的組織章程、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發展黨員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個綱領現僅有第三國際保存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俄文版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保存的C·M·維爾巴編的陳公博《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附錄《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英文版。兩種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條。兩個版本由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譯成中文。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輯的《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197至199頁收錄了這兩個版本的譯文)

二大黨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綱領,即黨的最低綱領;第一次詳盡地規定了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的紀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全文收錄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508至510頁)

三大修正黨章

1923年6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條。它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基本是二大黨章原來的結構的內容,只是個別條文的改動。如在關於黨員入黨手續方面,第一次規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黨章還分別規定了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全文收錄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535至537頁)

四大修正黨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並規定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全文收錄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

五大修正黨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在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中,「認定必須改正並補充舊時的黨章」。五大閉幕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1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這個修正議決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條,對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許多新的補充和修正,特別是在黨的組織系統方面,作出了遠較前四個黨章詳盡系統的規定。其中,第一次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是在我們黨的根本法規上,第一次出現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時,第一次規定入黨者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列入黨章,並規定「青年團中央,應派代表出席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各級團部亦應派代表參加各級黨部機關之常務委員會議,此等團部之出席代表應有表決權。」修正章程在「黨的中央機關」一章中,明文規定中央委員會除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外,還要選舉「中央正式委員若幹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體現了加強集體領導的精神。(全文載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四冊第415至421頁)

六大黨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黨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條。六大黨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在結構上作了一些調整。六大黨章較以前幾部黨章,更加突出地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在第一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在第二章規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黨章,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這是按照列寧建黨思想對黨員資格作了更為完整的表述。在關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方面,規定黨員及地方組織要無條件地執行「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並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得共產國際同意後召集之」。(全文載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四冊第348至354頁)

七大黨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七大黨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條。它的主要特點是:第一,在黨章發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黨章的總綱部分。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是黨章的前提和總則,是每一個黨員「一切活動的准則」。總綱總結了黨成立二十四年來的斗爭經驗,以簡潔的文字闡明了黨的性質與理論,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和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二,確定了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第三,特別強調了黨的群眾路線。第四,更加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作了詳細的規定。(全文載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九冊第569至577頁)

八大黨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制定的第一部黨章。新黨章根據執政黨的特點,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就是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盡可能迅速地實現國家工業化,有系統、有步驟地進行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使中國具有強大的現代化的工業、現代化的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黨章對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作出了許多新規定。針對黨處於執政黨地位的情況,強調「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的傳統」。此外,八大黨章對黨的組織機構也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如中央委員會除選舉中央政治局以外,還選舉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黨的監察委員會增加了要積極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規、法令的狀況;明確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等。八大黨章還首次把「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寫進黨章。(全文載於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報》)

九大黨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體現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錯誤方針。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黨章的正確綱領,在黨章中肯定了根據「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在總綱里充滿了個人崇拜的錯誤。特別是把林彪作為「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列入黨章,這在黨章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九大黨章否定了八大已經明確的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和黨領導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任務;在黨員條件上,取消了黨員權利和入黨預備期,把八大黨章規定的黨員十條義務改變為「活學活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等五項接班人的條件。在組織原則上,取消了八大黨章中關於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集體領導,發揮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等條文,並取消了五大以來設立的黨的監察委員會。(全文載於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報》)

十大黨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繼續了九大的「左」的錯誤,沿襲了九大黨章的總綱和條文,只作了個別的修改和補充。由於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敗露,十大黨章刪去了九大黨章中有關林彪為接班人的內容。十大黨章繼續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並且強調「這樣的革命,今後還要進行多次。」(全文載於1973年9月2日《人民日報》)

十一大黨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十年內亂以後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內容上與九大、十大黨章比較作了較多的修改。譬如: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行「任人唯賢」的幹部政策等等。但是,由於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是正確的,十一大黨章沒能清除「左」傾錯誤的影響,繼續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政策和口號。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得到徹底的糾正。(全文載於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報》)

十二大黨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黨章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並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十二大黨章的重要特點是:第一,有一個比八大黨章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中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揮作用,都作了馬克思主義的規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學的表述。第二,新黨章對全體黨員、黨的幹部提出比過去歷次黨章更加嚴格的要求。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要求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等。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製作了比較充分、比較具體的規定。而且吸取了歷史教訓,明確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第四,新黨章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製作了重要的改變和新的規定,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規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第五,對加強和改善執政黨的領導也作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另外,十二大新黨章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全文載於1982年9月9日《人民日報》)

十三大修正黨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黨章的十個條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條。

十四大黨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條。新黨章是對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的進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將其貫穿黨章全文。新黨章在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歷史是我們黨開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並不斷前進的歷史。把這一段歷史寫入黨章,反映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新黨章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制定的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及一系列方針載入黨章,並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了切合實際的新要求。根據中央顧問委員會向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議,從十四大起,不再設立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顧問委員會。鑒此,黨章刪去有關顧問委員會的條文。(全文載於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報》。)

十五大修正黨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次修改黨章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章總綱在原來關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論述和關於毛澤東思想的論述之後,對原來有關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內容加以調整補充,形成了關於鄧小平理論的論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修正後的黨章對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應的調整,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全文載於1997年9月23日《新華每日電訊》。)

十六大修正黨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堅持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的精神,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對一些內容作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十六大對黨章作了幾項重要修改,第一、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對黨的性質作了進一步闡述。第三、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新內容。第五、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對黨員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修改。第八、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作了補充規定。第九、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作了進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 中共十六大秘書處負責人就十六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答新華社記者問
參考資料: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

Ⅵ 至今為止,黨章一共修改了多少次

16個版本,次修改!

在中國共產黨85年的歷史進程中,先後通過了16個版本的黨綱黨章。黨章篇幅不長,但每個觀點甚至每句話,都是高度的理論概括和實踐經驗的提煉。黨章的逐步完善與創新,再現了中國共產黨從幼年走向到成熟的歷史過程,記錄了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和政治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中國共產黨黨章與時俱進的演進過程,反映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曲折過程,反映了黨對革命和建設的認識的理論升華。

最近,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戰略高度,提出在全黨開展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的活動。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是加強黨的建設的綱領性文件,體現了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彰顯黨章權威,依章治黨、制度建黨的明確思路。

黨章作為指引全黨的旗幟和「根本大法」,對於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統一全黨的思想和行動,實現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任務,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國共產黨85年的歷史進程中,先後通過了16個版本的黨綱黨章。黨章篇幅不長,但每個觀點甚至每句話,都是高度的理論概括和實踐經驗的提煉。黨章的逐步完善與創新,再現了中國共產黨從幼年走向到成熟的歷史過程,記錄了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和政治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

一大黨綱確定黨的名稱為「中國共產黨」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告了黨的正式創立。但是,由於黨在創立之初,思想上、組織上、理論上的准備遠不成熟,所以在這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會議上只通過了一個500餘字、共15條的《中國共產黨綱領》。這個「黨綱」雖不是黨章,但它實際具有黨章的作用。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確定黨的名稱為「中國共產黨」,向世人宣告了黨的政治綱領是通過武裝斗爭推翻資產階級,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直至消滅階級區分。《綱領》對黨的組織章程、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組織發展作出明確的規定,為黨章的誕生打下了基礎。

二大黨章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正式黨章

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通過積極探索和不斷努力,對中國革命的性質、道路、動力、對象等問題的認識不斷加深。1922年7月,中共二大對黨的綱領作了重大修改,這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正式章程。章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綱領,宣告黨的最高綱領是為將來建設、實現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而奮斗。這部黨章包括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等6章共29條,近4000字。對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的紀律和制度等,作了具體規定。

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正式黨章的產生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黨的創建工作的最後完成。從此這個年輕的政黨有了自己的立黨之本和最高的政治行為規范。此後,從三大到六大,黨章的內容只做過局部調整,沒有大的改動。

三大修正黨章規定了新黨員候補期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6章,30條。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只做了個別條文的改動。進一步完善了入黨手續的有關規定,第一次規定了新黨員候補期,並分別規定了正式黨員和候補黨員的權利與義務。

四大修正黨章規定支部為黨的基層單位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並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長」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委員長」改稱為「書記」。

五大修正黨章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則

四大以後,在大革命的高潮中,黨組織空前發展,黨員人數急劇增加。1925年四大時有黨員994人,1927年五大時已達57900餘人。黨員隊伍的迅速發展,使鞏固隊伍與提高素質的問題被提上日程。五大關於《組織問題議決案》明確提出「必須改正並補充舊時黨章」。由於「四·一二」政變後形勢危急,1927年4月至5月召開的中共五大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五大閉幕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1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這個章程共有12章,85條,對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許多新的補充和修正,特別是在黨的組織系統方面,明確規定黨組織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是在黨的章程上第一次明確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自此以後,「民主集中制」成為黨始終遵循的組織原則。同時,增加了許多新條文,第一次劃分了黨的組織系統;第一次規定入黨者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列入黨章,等等。

六大黨章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

大革命失敗以後國內一片白色恐怖,在國內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已沒有安全保障。根據共產國際的提議,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開。

中共六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共15章53條,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這部黨章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體現了中共與共產國際的密切聯系,黨章中共有17次提到「共產國際」。開篇即強調「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六大黨章把中共同共產國際的關系強調到了過分的、不適當的程度,使黨不能獨立自主地按照中國實際情況領導革命和自行處理黨內事務。

七大黨章確立毛澤東思想作為黨的指導思想

1945年4月至6月,中共七大在延安召開。中國共產黨已經走過了24年艱苦卓絕的歷程,成為一個全國范圍具有廣泛影響的政黨,是一個經過整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達到了空前團結和一致的政黨。

七大黨章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是民主革命時期最好的一部黨章。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了長達6萬余字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對毛澤東思想的產生、發展過程以及其科學內涵作了全面的闡述。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這意味著中國共產黨在24年的艱苦歷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論成果--毛澤東思想,在黨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確認。七大黨章中第一次增加了總綱部分。總綱以簡潔的文字闡明了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和必須具備的條件。在黨章中進一步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作了詳細的規定。

七大黨章確立了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七大黨章還特別強調黨的群眾路線,指出黨的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的政治路線和根本的組織路線。解放戰爭的勝利和新中國的建立,建國後社會主義改造所取得的豐功偉績,正是基於七大正確的路線方針。

八大黨章對執政規律的初步探索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在北京召開。這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後第一次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修改七大黨章是大會的重要任務之一。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做了《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報告指出,執政黨的地位使我們黨面臨著新的考驗,需要來自黨內外的監督,其關鍵在於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堅持集體領導。這些新的思考,在八大黨章中得到充分體現。在對執政黨建設規律進行初步探索的同時,八大黨章對於剛剛開始的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也作了明確闡述: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階級矛盾,而是落後的生產力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之間的矛盾,因此,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就是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黨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八大黨章根據執政黨的特點,正確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

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的正確綱領

1969年4月通過的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的正確綱領,在黨章中肯定了根據「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發動的「文化大革命」。特別是把接班人列入黨章,這在黨章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九大黨章否定了八大黨章明確的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和黨領導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任務;在黨員條件上,取消了黨員權利和入黨預備期,把八大黨章規定的黨員十條義務改變為五項接班人條件。在組織原則上,取消了八大黨章中關於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集體領導,發揮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等條文,並取消了五大以來設立的黨的監察委員會。

十大黨章繼續了九大「左」的錯誤

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繼續了九大的「左」的錯誤,沿襲了九大黨章的總綱和條文,只作了個別的修改和補充。由於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敗露,十大黨章刪去了九大黨章中有關林彪為接班人的內容。

十一大黨章十年內亂結束後的第一部黨章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十年內亂以後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內容上與九大、十大黨章比較作了較多的修改:增寫了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等。但是,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十一大黨章並未從根本上否定九大、十大黨章中的「左傾」錯誤,繼續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政策和口號。

十二大黨章探索執政黨建設的原則

1978年12月18日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批判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恢復確立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在北京召開。鄧小平對這次大會給予極大的期望,他說:七大把革命引向了勝利,十二大將把建設引向勝利。由鄧小平主持修訂的十二大黨章在全面總結和確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基本路線的同時,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搞好執政黨建設作了新的探索。在黨章的總綱里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十二大黨章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中國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揮作用,都作了完備的規定。對毛澤東思想作了更科學的表述。新黨章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製作了重要的改變和新的規定。十二大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總之,十二通過的黨章繼承了七大黨章和八大黨章的優點,清除了九大、十大、十一大黨章中「左」的錯誤,對執政黨建設的各方面都做了比較全面和完善的規定。

十三大修正黨章適應體制改革進程

十二大以後,經濟體制改革日益展開,政治體制改革提上日程,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對黨的建設提出了新要求。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明確提出了在改革開放中加強黨的建設的方針,並通過了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對十二大章程的部分內容作了十項調整。

其中重大的改變有:改革選舉制度,明確規定了差額選舉辦法;為加強集體領導,提出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轉變基層黨組織的職能,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不再領導本單位的工作,而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實行保證監督。

十四大黨章

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黨的指導思想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鄧小平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發表了著名的南方談話。鄧小平的南方談話,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當年10月召開的十四大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作為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最新理論成果被寫入十四大黨章。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黨的基本路線的確立,是十三大的突出功績,但因十三大未對黨章作過多修改,所以十三大黨章沒有這部分內容。經過幾年的成功實踐,十四大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鄭重地載入黨章。

將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確定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中共十四大的一個突出貢獻,是對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十五大修正黨章

確立鄧小平理論為黨的指導思想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對黨章進行了修改。盡管這次修改只有7處,共計160個字,卻引起了黨內外的高度關注。黨章確立了鄧小平理論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並列成為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並把「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寫入黨章。

十六大修正黨章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成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的偉大創新。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這是中國共產黨的第十五部黨章,是進入新世紀後的第一部黨章。十六大黨章中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作為黨的指導思想寫入總綱部分。「三個代表」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十六大黨章的另一項重要修改是對黨的性質及階級基礎的表述,強調黨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從原來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到新黨章中增寫「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是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始終如一的黨的性質規定的邏輯發展。這樣表述黨的性質,體現了革命黨與執政黨的統一,黨執政的群眾基礎、社會基礎和階級基礎的統一,切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符合時代要求,有利於最廣泛地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現行黨章把解放思想、實事實是、與時俱進作為黨的思想路線,體現了黨的思想路線不斷豐富和發展的脈絡。

85年來,中國共產黨黨章與時俱進的演進過程,反映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曲折過程,反映了黨對革命和建設的認識的理論升華。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黨章,始終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胡錦濤同志指出:黨章是規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在黨內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大的約束力。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近7000萬黨員的大黨來說,把全黨同志的思想統一到黨章上來,自覺按照黨章行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學習貫徹黨章,發揮黨章的作用,是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的關鍵所在,是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關鍵所在。我們要把學習貫徹黨章作為重要的研究課題,緊密聯系實際,為進一步搞好黨的長效機制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Ⅶ 黨的十六大黨章是我們的第幾次黨章

第十六個版本
第十五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