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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拐賣兒童

發布時間: 2021-03-15 18:24:57

❶ 如何識別和預防兒童拐賣

作者:朱爽律師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口袋律師資深合作律師

兒童走失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孩子自行走失,因為小朋友們玩的太開心,不自覺的被有趣的事物吸引,慢慢脫離父母的照顧、監管,自己走丟了;

二是因為父母疏於照顧,將小朋友丟失;

三是有些壞人在父母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小朋友抱走,其中拐賣又是最為頻發的一種情況,而且拐賣又是結果最壞的一種,通常,走失還有可能被帶到福利機構、公安機構,還有被找回的可能,而一旦被拐賣,一般都是到環境惡劣的地方,找回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5月26日,江蘇南通審理了南通啟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被告施某先後從無錫江陰販賣五名女嬰到南通啟東。


a、懷抱嬰幼兒的婦女對孩子的哭鬧不管不顧,長時間不餵奶不喂水,或者餵食孩子非嬰幼兒食品(當然這里,也可能是家庭經濟情況不同,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判斷);

b、男人懷抱小孩,沒有女性陪同,或者即使有女性陪同,但對於孩子的哭鬧不在意,表情緊張,神情可疑;

c、多名女性每人懷抱一個嬰兒,另有隨行者專門看管孩子;

d、兒童一直哭鬧,吵著要找爸爸媽媽,隨行人員神色緊張,表情不耐煩,極力制止的;
e、坐長途汽車、火車站,看到孩子昏睡十個小時,或者長時間昏睡。少有吃飯排便的,身邊大人神色鬼祟可疑的。


犯罪分子的騙術各種各樣,推陳出新,防不勝防,在遇到類似情況時,難以判斷對方是否與孩子有親子關系時,可以與對方聊天,避免具有針對性,可以問一些孩子的情況,例如:小朋友幾歲了,長的好漂亮,你們是哪裡人,小朋友可以說話的,逗小朋友說話,聽口音,多方面判斷。對於自己不能判斷的,可以試著聯系警察,對方有異常舉動的,保證自己安全、保護對方人權的情況下,盡量讓對方不脫離自己的視線。


2.兒童乞討,多留個心眼

兒童被拐賣後淪為乞丐的工具的報道也屢見報端,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在街頭和地鐵中見到成人帶著兒童乞討的現象。
我們又該如何識別,如何處理呢?

初步判斷依據如下:

a、懷抱的兒童長時間昏睡不醒;

b、兒童傷痕及殘疾可能是人為造成;

c、將兒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曬,對兒童健康不管不顧;

d、兒童身上有明顯傷痕,流膿出血,沒有採取任何包紮措施;

e、採用鐵鎖、鐵鏈等方式禁錮小孩手腳;

f、僅有兒童躺坐在地上,不見大人蹤影或大人躲在遠處監視觀察;

g、乞討的大人衣服整潔,而懷抱或帶著的小孩卻渾身臟亂;

h、一名大人帶多名殘疾兒童乞討;


這時,我們可以這么做:首先秘密拍照,保留證據;然後報警,說明疑似被拐兒童的理由,同時向警方遞交控制兒童乞討證據,由公安機關最後甄別兒童身份,防止只拍照不報警,錯過解救時機。


同時,不方便報警時,可上網發微博@相關部門的官方微博,最好帶上地址。


在兒童被拐頻發的社會現狀下,沒有一個兒童是100%安全,在保護自己孩子的同時,對身邊發生的不尋常的、可能是拐賣兒童的事件,多一份責任心,將善念傳遞出去,感染越來越多的人加入救助孩子的隊伍,你的參與可能改變一切。


3.「防」勝於「救」

除了之前提到的一些常識外,在教育方法上也需符合孩子的特徵:

講故事教育法:買一些孩子喜歡的繪本,比如《小兔湯姆走丟了》、《小紅帽與大灰狼》等,利用講故事的方式進行安全教育。並且提問「假設是你,你怎麼辦?」


場景模擬法:父母和家人可「游戲」「情景表演」等形式進行教育。可以讓不同的家庭成員扮演不同的角色,表演犯罪分子常見的拐騙手段——假冒熟人誘騙、給予禮物利誘、幫忙帶路等場景,告訴孩子 「不隨便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食物」、「陌生人求助是怎麼辦」、「被別人拐騙怎麼辦」、「找不到家怎麼辦」等一系列「防走失、防拐騙」的場景模擬,讓孩子在真實的體驗中,懂得跟著陌生人走、吃陌生人給的東西很危險。在互動游戲中加深孩子的印象,增強孩子防騙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洗腦教育法」:從孩子會說話開始,就刻意讓孩子記住家庭詳細地址,包括城市以及小區的名字門牌號等,還有大人的手機號碼等信息。稍微大一點,可以教他打電話,特別是遇到問題撥打110,給孩子反復灌輸。

❷ 拐賣兒童罪案例

福建省仙游縣一男子林某,為謀取不義之財,將罪惡的黑手伸向年幼的兒童,導致孩子與父母至今骨肉分離。近日,四川省旺蒼縣人民法院以林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七千元。 林某系福建省仙游縣蓋尾鎮一農民,1990年在四川省旺蒼縣城做生意時結識了租住在其隔壁的李某(已被判刑)。後二人共謀由李某出面尋找小男孩再由林某帶至福建出賣。1990年10月7日,李某回到家中,以「買糖吃、坐車耍」的手段將鄰居之子李文韜(時年五歲)騙至其租住房內。次日,林某、李某二人將李文韜帶至福建省仙游縣林某的家中。事後,林某以3300元將李文韜賣出,支付了李某來去的車費外,分給了李某現金500元,其餘贓款被林某揮霍。1992年11月18日林某因涉嫌拐賣人口罪被旺蒼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一直在逃,2010年11月9日由福建省仙游縣公安局抓捕歸案。被拐賣的李文韜至今未下落不明。 旺蒼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林某以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哄騙的方式將幼兒出賣,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林某將時年僅五歲的幼兒拐賣後,至今下落不明,應當予以從重處罰,林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作者: 劉燕 陳小清

❸ 拐賣兒童處罰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❹ 請問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有什麼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❺ 拐賣兒童如何定義

拐賣兒童,是指採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其中,"兒童"一般指14周歲以下的人。拐騙是指行為人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脫離其家庭或監護人;綁架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將兒童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脫離其家庭或監護人;收買指在出賣之前支付錢物,購買兒童,收買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販子收買,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親屬收買;販賣是指將已控制在手中的兒童轉賣給他人;接送是指在拐賣兒童過程中,負責藏匿、看管、轉換車船等中間轉運。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❻ 拐賣兒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