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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直播平台的責任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3-13 21:20:38

1. 魔域在直播平台賭博我負責直播平台游戲板塊要是出事我會怎麼樣 沒人給出答案嗎

1.首推火影忍者,他有些場面確實比較燃,例如再不斬之戰,中忍之戰,沙忍之戰等等,配樂加上戰斗場面確實讓你內心激情四射 2.進擊的巨人,這部動畫片沒有海賊,死神等聚集長,但是在燃的方面確實不差 3.不良人,這是國漫,個人覺得還可以,該燃的燃,該搞笑的搞笑 4.一人之下,這部動漫也挺有意思的,它主要是一方面燃一方面搞笑一方面能讓你看到新奇的地方 5.霹靂布袋戲,這個是木偶和特效合成的,個人覺得在燃的方面吊打火影海賊死神之流,可以說是一直燃,能讓你爽歪歪,滿足你對武俠世界的各種招式,一般人剛開始看比較難,但是越看越耐看 6.海賊王,一句我要成為海賊王的男人,就足以了 7.死神,這個已經結局了,這就是這部動漫的唯一優點,上邊六個還在保持每周一更,所以你想看有結局的那就看死神吧

2. 網路直播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色情、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 直播行業目前存在哪些隱患

在資本熱錢的追捧下,網路平台如同雨後春筍一樣,繁榮程度堪比前幾年的百團大戰,直播行業也進入了井噴式的爆發。如今在技術與行業未來尚不明了的直播行業有許多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極大的限制的直播行業的發展狀態。


第三方面,直播內容存在問題,各平台直播內容同質化嚴重,也沒有版權等相應規章制度進行管控,甚至有一些主播為博眼球,直播內容打擦邊球。直播色情內容、模仿吸毒、拉電閘等等都是直播內容存在的問題。

第四方面,直播行業的盈利模式不健全,用戶充值—購買虛擬禮物打賞主播—平台從中抽成形成了盈利閉環,沿用至今仍是絕大部分平台的主要盈利模式,在直播行業發展至今,如此模式難以支撐其直播行業的發展需求,所以直播行業的盈利模式還有缺陷。

4. 直播帶貨頻頻出問題,目前針對平台有什麼相關規定

雖然如今很多的網友都喜歡在網上買東西,一是可以看見他們喜歡的網紅直播,二是在直播間購買的東西也是十分的便宜。所以大多數的寶媽或者是一些學生都特別的喜歡在直播間中購買一些物品,但是我們要知道購買一些比較貴重的物品的話,還是要在正規的平台上面進行購買的。

而大多數的網紅他們直播賣的東西雖然是非常的便宜,但是在拿回家之後我們會看出質量非常的不好,或者是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現如今直播帶貨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常見的銷售方式了,這樣做也是受到了很多網友的喜歡,可是我認為做生意還是有一些誠信的。

而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也是粉絲們相信這些主播才會在他的直播間買東西,同時也希望這些主播能夠不要再做一些喪心病狂的事情了。要做到的應該就是為自己的粉絲淘到一些好的東西,好用的東西。

5. 網路游戲直播平台在直播、傳播游戲畫面時是否具有侵權連帶責任

4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網路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其中,在民事責任里,明確指出:
第三十三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被告僅提供被訴侵權信息的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網路技術服務,未從服務對象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且接到權利人通知後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一般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應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審查】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被訴侵權信息侵犯他人權利的,可根據案件情況認定其應否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6. 關於直播的法律問題。

1)直播播放音樂,當然是侵權的,
2)秀場直播中音樂翻唱的侵權現象較為普遍,雖然多數直播平台試圖以虛擬禮物和虛擬貨幣的形式來掩蓋直播內容的獲利本質,但從行為界定的角度來看,主播以盈利為目的翻唱音樂作品的行為是其具有表演者權的具體體現,同時不應以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表演權權益為前提。
3)作為新興而快速發展的傳播形式,秀場直播尚處在野蠻生長階段。不斷演變的社交與變現方式必然伴生著新的權益規范需求。作為秀場直播最核心的版權價值,音樂版權的侵權亂象是影響網路直播產業與音樂產業長期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

7. 如何判定在直播、傳播游戲畫面時,網路游戲直播平台構成侵權

4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網路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其中,在民事責任里,明確指出:

第三十三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被告僅提供被訴侵權信息的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網路技術服務,未從服務對象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且接到權利人通知後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一般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應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審查】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被訴侵權信息侵犯他人權利的,可根據案件情況認定其應否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8. 對於目前各個游戲直播平台都存在哪些優劣勢

17173現在完全就說靠周寶龍,最多能幾萬+ 最少也有一萬左右
斗魚就好多了,英雄聯盟主打,其他多點開花,包括DOTA2都做的比17173要好,比如ZSMJ 比如YYF 還有一些其他方面,前兩天火的「我給王思聰送魚丸」 還有一些其他游戲等等。
戰旗現在我完全看不出有什麼競爭優勢,也許知名的退役選手會讓他火一把,因為戰旗也是新出的直播平台,相對於17173和斗魚來說,而蓄力條似乎有點長,剛剛簽了這么多知名退役選手,也是要分一杯羹了。
火貓還得看出來之後的效果。但看新聞的話,走的是比賽+選手直播路線。

這些平台都擁有可靠的後台,大量的金錢,知名的選手。
而如果以人數來作為比較條件的話,那麼斗魚無疑是現在最成功的。而斗魚的與其他直播平台不同的,也是最主要的競爭店還是「草根」。
斗魚的草根已經可以去和知名的選手去爭觀眾數了。

還是以DOTA2來舉例。現在是北京時間2014.9.4 下午三點半。我們來看看斗魚的DOTA觀眾在看什麼

9.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色情、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希望解答了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