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新党章是哪一年的版本2007的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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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求党章的历史版本 需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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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上一版本的区别
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章修正案总纲部分第八自然段开头表述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强调,全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其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党章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充实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增写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增写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增写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修改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增写了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表述。
突出强调坚持改革开放
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强调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进一步强调求真务实,把它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列作为党的建设第二项基本要求。
增写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内容。
对党员和干部新要求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
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对党的基层组织新要求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一句修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Ⅳ 中国共产党一共有过几部党章,分别简单介绍一下。
一大党章: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高度凝炼的文字确定了党的名称,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是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
二大: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第一部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基本完成。二大党章把“纪律”单独列为一章,详细规定了党内的纪律规范,以及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这表明,在严酷环境下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以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
三大: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这对于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党支部。这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四大党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
五大:1927年6月1日,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是唯一的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体系更加完整系统,在党章史上提出了很多个第一。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省委、市委或县委、区委)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团(即党组)的设置及其职责;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单独列为一章,等等。这部党章对于革命危机时刻巩固党的组织起了一定作用。
六大: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中,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郊外一座旧式贵族庄园里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大通过的党章具体规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原则,这对于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
七大:1945年4月至6月,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前夕,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在长期斗争中逐渐成熟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七大党章最重要的内容是:第一次增写了具有深刻内涵的总纲,明确阐述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增强了党章的理论性和指导性;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第一次把“四个服从”载入党章。
八大: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了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探索执政党建设的新成果。八大党章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执政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二是提出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三是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四是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
九大至十一大: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失误,党的自身建设也遭到严重挫折。在这20年当中,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三部党章,即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和十一大党章。这些党章都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不可避免带有“左”的错误的痕迹。
十二大:1982年9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两年徘徊之后,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最具特色之处是: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
十三大: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十四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五大: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只有7处150个字的修改。这部改动最小却意义重大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心愿。
十六大: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是我们党进入新世纪的政治宣言。这部体现鲜明时代特征、具有丰富内涵的党章,总共有60多处改动。十六大党章的修改: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表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实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等新的要求;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的内容;增写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原则;增写了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对纪检机关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新的阐述;新增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精辟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丰富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党的一系列对内对外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增写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
增写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
对党的干部,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道德修养等内容,把十六大党章中“做出实绩”修改为“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把第二十九条中原来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提法,改为“社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把原来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Ⅳ 党的历史上 颁布了几部党章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六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六次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中共十六大秘书处负责人就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
Ⅵ 至今为止,党章一共修改了多少次
16个版本,次修改!
在中国共产党85年的历史进程中,先后通过了16个版本的党纲党章。党章篇幅不长,但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高度的理论概括和实践经验的提炼。党章的逐步完善与创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到成熟的历史过程,记录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中国共产党党章与时俱进的演进过程,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曲折过程,反映了党对革命和建设的认识的理论升华。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在全党开展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活动。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彰显党章权威,依章治党、制度建党的明确思路。
党章作为指引全党的旗帜和“根本大法”,对于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85年的历史进程中,先后通过了16个版本的党纲党章。党章篇幅不长,但每个观点甚至每句话,都是高度的理论概括和实践经验的提炼。党章的逐步完善与创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到成熟的历史过程,记录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
一大党纲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党的正式创立。但是,由于党在创立之初,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远不成熟,所以在这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上只通过了一个500余字、共15条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这个“党纲”虽不是党章,但它实际具有党章的作用。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向世人宣告了党的政治纲领是通过武装斗争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直至消灭阶级区分。《纲领》对党的组织章程、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发展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二大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努力,对中国革命的性质、道路、动力、对象等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1922年7月,中共二大对党的纲领作了重大修改,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宣告党的最高纲领是为将来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这部党章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条,近4000字。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从此这个年轻的政党有了自己的立党之本和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此后,从三大到六大,党章的内容只做过局部调整,没有大的改动。
三大修正党章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6章,30条。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只做了个别条文的改动。进一步完善了入党手续的有关规定,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并分别规定了正式党员和候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大修正党章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单位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为“书记”。
五大修正党章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大以后,在大革命的高潮中,党组织空前发展,党员人数急剧增加。1925年四大时有党员994人,1927年五大时已达57900余人。党员队伍的迅速发展,使巩固队伍与提高素质的问题被提上日程。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党章”。由于“四·一二”政变后形势危急,1927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这个章程共有12章,85条,对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党的章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自此以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党始终遵循的组织原则。同时,增加了许多新条文,第一次划分了党的组织系统;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等等。
六大党章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大革命失败以后国内一片白色恐怖,在国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已没有安全保障。根据共产国际的提议,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
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共15章53条,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这部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现了中共与共产国际的密切联系,党章中共有17次提到“共产国际”。开篇即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六大党章把中共同共产国际的关系强调到了过分的、不适当的程度,使党不能独立自主地按照中国实际情况领导革命和自行处理党内事务。
七大党章确立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
1945年4月至6月,中共七大在延安召开。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24年艰苦卓绝的历程,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具有广泛影响的政党,是一个经过整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达到了空前团结和一致的政党。
七大党章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了长达6万余字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其科学内涵作了全面的阐述。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24年的艰苦历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确认。七大党章中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总纲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党章中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七大党章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七大党章还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根本的组织路线。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所取得的丰功伟绩,正是基于七大正确的路线方针。
八大党章对执政规律的初步探索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第一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七大党章是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做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报告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需要来自党内外的监督,其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坚持集体领导。这些新的思考,在八大党章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对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初步探索的同时,八大党章对于刚刚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也作了明确阐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八大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正确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的正确纲领
1969年4月通过的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特别是把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党章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五项接班人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十大党章继续了九大“左”的错误
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一大党章十年内乱结束后的第一部党章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十一大党章并未从根本上否定九大、十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十二大党章探索执政党建设的原则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恢复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对这次大会给予极大的期望,他说:七大把革命引向了胜利,十二大将把建设引向胜利。由邓小平主持修订的十二大党章在全面总结和确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的同时,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执政党建设作了新的探索。在党章的总纲里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十二大党章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完备的规定。对毛泽东思想作了更科学的表述。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十二大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总之,十二通过的党章继承了七大党章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清除了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对执政党建设的各方面都做了比较全面和完善的规定。
十三大修正党章适应体制改革进程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日益展开,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并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十二大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了十项调整。
其中重大的改变有:改革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差额选举办法;为加强集体领导,提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不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十四大党章
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当年10月召开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被写入十四大党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的确立,是十三大的突出功绩,但因十三大未对党章作过多修改,所以十三大党章没有这部分内容。经过几年的成功实践,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郑重地载入党章。
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共十四大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十五大修正党章
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尽管这次修改只有7处,共计160个字,却引起了党内外的高度关注。党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写入党章。
十六大修正党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伟大创新。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部党章,是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一部党章。十六大党章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总纲部分。“三个代表”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的另一项重要修改是对党的性质及阶级基础的表述,强调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从原来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到新党章中增写“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这样表述党的性质,体现了革命党与执政党的统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的统一,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现行党章把解放思想、实事实是、与时俱进作为党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党的思想路线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脉络。
85年来,中国共产党党章与时俱进的演进过程,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曲折过程,反映了党对革命和建设的认识的理论升华。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学习贯彻党章,发挥党章的作用,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紧密联系实际,为进一步搞好党的长效机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Ⅶ 党的十六大党章是我们的第几次党章
第十六个版本
第十五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