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识别和预防儿童拐卖
作者:朱爽律师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口袋律师资深合作律师
儿童走失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孩子自行走失,因为小朋友们玩的太开心,不自觉的被有趣的事物吸引,慢慢脱离父母的照顾、监管,自己走丢了;
二是因为父母疏于照顾,将小朋友丢失;
三是有些坏人在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小朋友抱走,其中拐卖又是最为频发的一种情况,而且拐卖又是结果最坏的一种,通常,走失还有可能被带到福利机构、公安机构,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而一旦被拐卖,一般都是到环境恶劣的地方,找回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5月26日,江苏南通审理了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施某先后从无锡江阴贩卖五名女婴到南通启东。
a、怀抱婴幼儿的妇女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不喂水,或者喂食孩子非婴幼儿食品(当然这里,也可能是家庭经济情况不同,根据现场情况,进一步判断);
b、男人怀抱小孩,没有女性陪同,或者即使有女性陪同,但对于孩子的哭闹不在意,表情紧张,神情可疑;
c、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者专门看管孩子;
d、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爸妈妈,随行人员神色紧张,表情不耐烦,极力制止的;
e、坐长途汽车、火车站,看到孩子昏睡十个小时,或者长时间昏睡。少有吃饭排便的,身边大人神色鬼祟可疑的。
犯罪分子的骗术各种各样,推陈出新,防不胜防,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难以判断对方是否与孩子有亲子关系时,可以与对方聊天,避免具有针对性,可以问一些孩子的情况,例如:小朋友几岁了,长的好漂亮,你们是哪里人,小朋友可以说话的,逗小朋友说话,听口音,多方面判断。对于自己不能判断的,可以试着联系警察,对方有异常举动的,保证自己安全、保护对方人权的情况下,尽量让对方不脱离自己的视线。
2.儿童乞讨,多留个心眼
儿童被拐卖后沦为乞丐的工具的报道也屡见报端,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在街头和地铁中见到成人带着儿童乞讨的现象。
我们又该如何识别,如何处理呢?
初步判断依据如下:
a、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
b、儿童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
c、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
d、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
e、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
f、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
g、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
h、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
这时,我们可以这么做:首先秘密拍照,保留证据;然后报警,说明疑似被拐儿童的理由,同时向警方递交控制儿童乞讨证据,由公安机关最后甄别儿童身份,防止只拍照不报警,错过解救时机。
同时,不方便报警时,可上网发微博@相关部门的官方微博,最好带上地址。
在儿童被拐频发的社会现状下,没有一个儿童是100%安全,在保护自己孩子的同时,对身边发生的不寻常的、可能是拐卖儿童的事件,多一份责任心,将善念传递出去,感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救助孩子的队伍,你的参与可能改变一切。
3.“防”胜于“救”
除了之前提到的一些常识外,在教育方法上也需符合孩子的特征:
讲故事教育法:买一些孩子喜欢的绘本,比如《小兔汤姆走丢了》、《小红帽与大灰狼》等,利用讲故事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并且提问“假设是你,你怎么办?”
场景模拟法:父母和家人可“游戏”“情景表演”等形式进行教育。可以让不同的家庭成员扮演不同的角色,表演犯罪分子常见的拐骗手段——假冒熟人诱骗、给予礼物利诱、帮忙带路等场景,告诉孩子 “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食物”、“陌生人求助是怎么办”、“被别人拐骗怎么办”、“找不到家怎么办”等一系列“防走失、防拐骗”的场景模拟,让孩子在真实的体验中,懂得跟着陌生人走、吃陌生人给的东西很危险。在互动游戏中加深孩子的印象,增强孩子防骗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洗脑教育法”:从孩子会说话开始,就刻意让孩子记住家庭详细地址,包括城市以及小区的名字门牌号等,还有大人的手机号码等信息。稍微大一点,可以教他打电话,特别是遇到问题拨打110,给孩子反复灌输。
❷ 拐卖儿童罪案例
福建省仙游县一男子林某,为谋取不义之财,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年幼的儿童,导致孩子与父母至今骨肉分离。近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以林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林某系福建省仙游县盖尾镇一农民,1990年在四川省旺苍县城做生意时结识了租住在其隔壁的李某(已被判刑)。后二人共谋由李某出面寻找小男孩再由林某带至福建出卖。1990年10月7日,李某回到家中,以“买糖吃、坐车耍”的手段将邻居之子李文韬(时年五岁)骗至其租住房内。次日,林某、李某二人将李文韬带至福建省仙游县林某的家中。事后,林某以3300元将李文韬卖出,支付了李某来去的车费外,分给了李某现金500元,其余赃款被林某挥霍。1992年11月18日林某因涉嫌拐卖人口罪被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直在逃,2010年11月9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抓捕归案。被拐卖的李文韬至今未下落不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哄骗的方式将幼儿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林某将时年仅五岁的幼儿拐卖后,至今下落不明,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作者: 刘燕 陈小清
❸ 拐卖儿童处罚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❹ 请问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❺ 拐卖儿童如何定义
拐卖儿童,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❻ 拐卖儿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